摘要:从2009年起,江西省实行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由省、市、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予以金额补助;同时,为防止出现“养懒汉”现象,建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的两级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也与职工绩效工资挂钩。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不足,如设区市级财政未补助、存在“省进县退”现象、乡镇卫生院仍有创收动机等,仍需进一步探讨完善。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 基本工资 财政保障 补助政策
单位: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南昌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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