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3月发改委网站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在各界引起的争论十分激烈,第46条和69条更成为争议的焦点。其中第69条的内容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责任承担方面进行了规定,被业界普遍认为偏颇于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利于著作权所有者的权益保护。本文拟将结合网络服务提供商(仅指网络服务提供商ISP,
关键词:网络服务商 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韩
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首尔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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