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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押”与否并不决定质权的效力

周金龙 现代金融 2009年第06期

摘要:银行在办理存单等凭证类质押贷款业务中,“核押”是一道必经程序。“核押”是指存款银行为质权银行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的行为,该行为既包括对待质押存单本身真实性的确认,也包括对质押意思的登记。“核押”虽为办理存单质押贷款的前置要件,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其并不决定质权的效力,为说明该观点,现举个案进行分析。

关键词:质权效力存单质押贷款质押贷款业务法律角度

单位: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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