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新华文摘 > 明清“收养孤老”律例与社会稳定 【正文】
摘要:中国社会中的慈善活动和互助行为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从观念形态上看,慈善意味着对受困群体的同情、怜悯和关爱,由此产生出一系列相应的救助行为和公益行为;从组织层面看,主要有四类慈善机构起着济贫帮困作用,它们是宗族慈善组织、宗教慈善组织、政府慈善组织和社会慈善组织。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看.这些机构可分为政府救助机构和社会救助机构两类。从历史变迁特征看,
关键词:社会稳定 社会慈善组织 国家与社会关系 律例 收养
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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