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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完善

范旭斌 学术论坛 2006年第10期

摘要: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确立并发挥作用,是法安定性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权衡的结果,其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信赖保护原则应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但我国目前仅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不仅适用范围过窄,而且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将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为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以推动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

关键词:信赖保护原则法安定性信赖利益行政程序法

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江苏南京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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