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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业禁止协议的滥用及制度完善——兼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的规定

刘继峰 学术论坛 2009年第06期

摘要:竞业禁止首先是一项约定的法律义务,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关系的不平等,签订合同可能被剥夺“自治”的选择权,而变为统一的、强制性的关系。应当在真实原则的指导下,确定竞业禁止协议存在商业秘密基础,并完善现行劳动合同法,增加竞业禁止协议无效和失效的内容。

关键词:竞业禁止协议滥用制度完善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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