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学术论坛 >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代表选拔标准研究 【正文】
摘要: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消费者代表的选拔应坚持志愿性、代表性和专业性三个标准。相关的调查问卷结果证实了这一点。在三者的关系上,志愿性是基础;代表性与专业性冲突时,应坚持代表性优先。相关案例表明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在上述三个方面存在一定缺陷。
关键词:消费者协会 志愿性 代表性 专业性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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