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私力救济还是公力救济——动产担保物权实现途径探讨

张晓娟 学术论坛 2010年第10期

摘要:随着社会财富结构的变化,担保交易不再单单倚重不动产,动产担保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动产担保功能的充分发挥,与动产担保物权的实现密切相关。权利实现成本的高低决定着动产担保在市场交易中的实际效用,而动产担保物权实现途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实现权利付出成本的多寡。公力救济途径能够为当事人提供较为准确的成本预期然过程冗长、成本较高;而私力救济具有快捷、便利之特性但可能引发新的纠纷。故只有对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途径进行合理配置,方能达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动产担保交易效率之目标。

关键词:动产担保私力救济公力救济交易成本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044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论坛

CSSCI南大期刊

¥408.00

关注 42人评论|7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