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论野生动物致害之法律救济

罗施福 学术论坛 2011年第05期

摘要:我国在野生动物的保护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频繁发生,也严重影响了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因此,对野生动物致害进行法律救济是野生动物保护机制不可忽视的环节。我国的现行立法对野生动物致害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救济,但是这些救济仍然贫乏,相关规定存在着诸多的漏洞与空白。国外的立法经验为我国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我国野生动物致害的救济制度应从统一立法、明确野生动物的归属状态、建立专项赔偿基金、建立有效保险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野生动物致害法律救济制度重构

单位:集美大学政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21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论坛

CSSCI南大期刊

¥408.00

关注 42人评论|7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