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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关系

吴立志 学术论坛 2012年第02期

摘要: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有二:从理念的层面探讨,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制度化;从制度的层面考察,刑事和解和恢复性司法都是一种“私力合作”的司法模式,前者是后者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即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的具体内容。其区别有三:缘起不一致;表现的维度不一致;体现的模式不一致。

关键词: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联系区别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山东青岛26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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