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乌拉圭回合之前,自愿出口限制协议当时被认为扭曲了贸易流向,带来了经济的无效并有损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WTO《保障措施协定》禁止了此类措施的再度使用,以鼓励遭受进口激增损害的成员诉诸正式的贸易救济措施。如果说禁止VRAs的目的是为了遵循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制度并减少经济扭曲,那么实践证明这些目的并未实现。相反,在普遍禁止VRAs的同时,对之施以纪律约束,可以更好地解决非法的VRAs继续存在并游离于规则之外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vras 临时性保护 反倾销 保障措施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重庆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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