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学术论坛 > 论合同解除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正文】
摘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原因体现于因不可抗力和因违约行为所致两种情况。这种界定过于狭隘且判断标准不明确。通知解除的法律后果可能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应予以限定。英美法中的目的落空制度可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很好的借鉴。
关键词: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目的落空 合同解除 不可抗力
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100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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