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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独立地位与限权空间

莫湘益 学术论坛 2012年第07期

摘要: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分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住处监视居住相分离。在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建构了“取保候审→住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的分层样态。监视居住在分化的结构中获得独立地位。分析监视居住地位独立的原因,准确界定其限权的空间范围,以利于其羁押替代功能的充分发挥。

关键词: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羁押替代比例原则

单位:湖南商学院 重庆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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