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研究推动严重“四超”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基于入刑的动因解析,严重“四超”具有严重违法性、极大危害性和入刑必要性;辩证看待入刑问题,治理严重“四超”应综合施策,不能简单归咎行政处罚标准不严和片面依赖刑罚高压手段;展望未来严重“四超”入刑的可能,就实施步骤、定罪量刑、入刑路径、配套措施提出设想。
关键词:严重四超 立法 刑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罚
单位:安庆师范学院 安徽安庆24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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