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隐名投资中涉及到隐名股东、名义出资人、公司其他股东、第三人等多方。隐名投资行为对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交易都造成了隐含风险。公司法解释(三)虽然规范了实际出资人、名义出资人的几种具体行为,但仍留下了缺憾并存在逻辑矛盾。平衡隐名投资中的各方关系,关键在于认清参与各方的法律地位和适用的调节法律,充分考虑商事方法和原则的应用,并适度引入隐名理论,实现行为各方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隐名投资 名义出资人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大学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4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