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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的规范认识

韦志明 学术论坛 2014年第12期

摘要:以规范视角来分析,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的"变通规定"与特别条款授权的"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属于变通立法形式,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规定属变通执行范畴。"法律变通"在效力位阶的规范分析可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对每一个层面的效力位阶关系都需以法律规范文本为分析坐标。

关键词:民族自治规范认识

单位:韩山师范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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