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论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海龙 学术论坛 2015年第11期

摘要:由于“相应的责任”具有多义性,《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的表意模糊,其当前六种解释忽视体系解释规则,未能使该条文与相关条文满足“体系一致”要求,会导致不可调和的法律漏洞。根据体系解释需要,可依“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解释第9条第2款,“相应的责任”即监护人基于过错的内部责任,而监护人、教唆人、帮助人等构成连带责任。“相应的责任”语义模棱,使本该责任类型化的条文丧失具体指示作用,无谓的增加司法操作难度,不必要的扩大司法裁量范围,甚至可能导致司法腐败的恶果。至少在侵权法领域。我国应当使用更规范术语来替代语义模棱的“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侵权监护人责任体系解释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论坛

CSSCI南大期刊

¥408.00

关注 42人评论|7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