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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女性儿童并奸淫的行为定性之分析

王圆圆 学术论坛 2016年第02期

摘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只是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种从重处罚情节,但其中限定的对象是"妇女"。对于奸淫被拐卖的女性儿童应当如何定性则没有规定。将幼女解释为妇女属于类推解释而非扩大解释,而采取当然解释并不能全面实现对女性儿童的保护。即遵守罪刑法定又能实现社会公众认同的处理方式是:将幼女区别于妇女,从而将奸淫被拐卖的幼女认定为拐卖儿童罪和强奸罪,并数罪并罚。

关键词:扩大解释类推解释当然解释公众认同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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