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论生态文明建设与西部扶贫开发的制度对接——以生态补偿为“接口”的考察

黄锡生; 何江 学术论坛 2017年第01期

摘要:生存权、发展权与环境权之间的内在张力,是生态补偿制度得以成立和发挥多种效用的基本法理。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制度的实施实际上构成了对西部贫困地区发展权的限制,并人为地加剧了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紧张和对立关系。生态补偿制度能够成为平衡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沟通扶贫与环保的卓有成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生态补偿条例》的条文设计应当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与西部扶贫开发合理对接的目的展开;具体而言,应当针对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的确定性、补偿客体的合理性、补偿标准的公允性以及补偿方式的可行性四个方面展开具体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生态补偿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044; 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论坛

CSSCI南大期刊

¥408.00

关注 42人评论|7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