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矿产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加强国防建设和促进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基础材料和重要的战略物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和保护能力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迫切需要矿产资源保护立法与时俱进。制定颁布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虽经1996、2009年两次小幅度修正,但仍存在立法价值理念滞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保障不力、矿业权取得和流转等用益物权受到诸多限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等重要制度缺失等问题。文章回应国内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实践制度需要,提出新时期矿产资源保护立法性理念,以及建构和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保障制度、用益物权体系制度、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制度和矿产资源保护法律责任体系制度等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矿产资源保护 矿产资源法 矿业权
单位:广西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广西南宁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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