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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十七年”设计方针的构建与演替——从建筑设计到工艺美术

张磊 艺术设计研究 2016年第04期

摘要:"十七年"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开始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这段时期的设计方针从50年代初的"社会主义内容,民族形式"起步,以挪用传统宫廷建筑语汇的"大屋顶"设计风格为代表。1956年,国务院正式确立新的设计原则—"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并进行了全面阐述,这是建国后我国首次独立提出的设计原则,影响广泛而长久。虽然遭到了"多快好省"、"设计革命"等左倾政策的干扰,但因实用性和合理性,""结束后仍余音绕梁。

关键词:设计方针民族形式适用经济美观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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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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