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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共有房产应有份额的抵押及登记

彭玉华 中国房地产 2007年第06期

摘要:一、共有房产的应有份额 按份共有属于共有的一种类型,我国法律对此已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处分或者转让。”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第9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因此,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份额是按份共有最重要的法律特征。

关键词: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押法律特征民法通则

单位: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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