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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局限及创新

胡志刚 中国房地产 2007年第06期

摘要: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特定权利上设立的由债权人享有的支配权叫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属于他物权。在担保物权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其所有的特定的物或特定的权利由特殊的债权人支配。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将列入担保范围的特定物或特定权利折价、变卖或拍卖,并就其价值优先受偿,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关键词:物权担保创新债权人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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