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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法的基本原则(三)

程啸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10期

摘要:五、在先原则 (一)在先原则的涵义 在先原则也称在先已登记原则。该原则要求那些因登记而使其权利被涉及之人必须是其权利已在登记簿上加以记载之人。例如,甲是A房的所有人,可是登记簿上却将丙记载为A房的所有权人,甲当然可以依法申请更正登记。但是,如果甲没有进行更正登记,而是要将A房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并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关键词:不动产记法所有权权利更正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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