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登记被撤销以后是否还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正文】
摘要:某县房产管理处询问:李某自建房屋,在申请登记时,李某委托张某。但张某在申请初始登记时提供了虚假的证件(委托公证书),使登记部门把共有人登记错误。现县建设局发文做出了撤销李某该处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决定。建设局在这一文件中提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词:撤销 更正 建设局 房产管理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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