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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仅及于权利客体而不及于事实——析郑某诉吴某财产权属案

王忠 中国房地产 2011年第06期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02年11月15日,郑某(甲方)与吴某(乙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内容为,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目前在乙方名下的诉争A公寓底商1A、1B的房产权属及使用事宜一致同意并确认以下内容:(一)A公寓底商1A、1B系甲方的住房,但由于甲方尚未取得北京市户口,故使用乙方名义购房,而实际购房付款均为甲方付款.

关键词:权属财产客体权利效力

单位: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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