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且说“房屋登记官”不是官 【正文】
摘要:200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关于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试行)的通知》,在该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房屋登记官"的概念:通过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试或确认,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后,成为房屋登记官,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
关键词:房屋 培训考核工作 培训考试 合格证书 审核
单位: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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