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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制度具体适用及效力探析

韩涌 中国房地产 2011年第12期

摘要:一、预告登记的概念、作用及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20条,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67条对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作了规定,明确现房和期房的买卖与抵押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

关键词:登记制度效力物权法不动产当事人

单位: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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