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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EPA背景下加强粤港澳律师业务的合作

刘文武; Liao; Zhenyun(Translated) 中国法律 2006年第01期

摘要:CEPA的签订,对内地与港澳之间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等在WTO框架范围内都作了进一步的安排,对港澳来说的核心好处就是给予了内地17个服务行业(包括法律服务业)的特别准入。由此,CEPA的签订,对内地律师的业务将产生很大的影响。总体来说,一方面,协议中规定的内地法律服务业对港澳律师开放的范围和程度确实对内地律师的现有业务领域会产生冲击,

关键词:律师业务cepa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合作

单位: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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