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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调控看中央地方关系变革

赵晓 中国发展观察 2007年第05期

摘要:在现行的分税制体系下,出于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和扩大其制度创新动力的目的,地方政府有着税收的剩余索取权,尤其对于1994年以来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有着25%的分享比例(土地增值税为地方固定收入)。在地方小财权难以满足大事权范围需要时,地方政府必然有动力先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不合理的收入,对于地方企业实行保护自然成了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地方保护主义从地方政府自身的局部利益出发,当中央与自身的利益函数一致时表现为服从;当利益函数不一致时,则表现为推诿与延迟,乃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利益冲突严重的时候,地方政府甚至不顾政治上的利益损失,为保护地方企业摇旗呐喊。

关键词:中央地方关系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税变革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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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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