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发展观察 > 我国律师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 【正文】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律师的职业定位几经变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将律师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具有公职身份,靠工资吃饭。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将律师界定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实践中,律师进一步被引申为社会中介人员。从国家到社会,
关键词:社会角色 新中国成立 法律工作者 职业定位 暂行条例
单位: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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