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我国土地税制因开征之初计征条件的限制,采用“从量计征”计税办法,从而导致其出现扭曲计税行为、缺少税收收入弹性等诸多弊端。随着计征条件的日渐成熟,现行土地税计税办法应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国土地税制因开征之初计征条件的限制,采用“从量计征”计税办法,从而导致其出现扭曲计税行为、缺少税收收入弹性等诸多弊端。随着计征条件的日渐成熟,现行土地税计税办法应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规范完善适应“从价计征”需要的土地税税目、税率和免缴范围。
关键词:土地税制 税收收入弹性 计税办法 从量计征 修订
单位:中南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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