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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方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叶兴庆 中国发展观察 2013年第12期

摘要:农村改革35年来,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尊重农民物质利益,以此调动农民积极性。实行“大包干”、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都是为了增加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尊重农民物质利益,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尊重农民物质利益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农民积极性财产权利农产品收购价格现代化进程物质利益

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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