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外部行政与内部行政二分的理论与制度框架下,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所谓"准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设定和作出同样受到法律保留、程序正当、公平公正等原则限制,并部分地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同时,法律不得过度限制高校的自主权,行政处罚法的某些原则并不适用于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学籍处分作为限制和影响学生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的重大事项,足以成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由,不必为了论证开除学籍处分的可诉性而牵强地将其定性为行政行为。
关键词:开除学籍 行政处分 内部行政 特别权力关系 重要性理论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党总支;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律与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 北京教育学院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