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我国政府、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关注的债转股问题,基于债务协商谈判思想,建立部分债务股权互换模型,计算公司证券价格,探讨了债转股对公司价值、破产概率、破产损失成本和资本结构的影响,给出了银行等债权人愿意债转股的充分条件。结果表明:在事先破产清算协议贷款下,事后全部债转股总能提高公司股权价值,但并不一定能提高债券价值。只有其协商谈判能力满足一定条件,公司债权人才愿意事后选择债转股,实现帕累托改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其次,在公司股东协商谈判能力的一定范围内,部分债转股能提高公司价值,其最优转股债息比例随着公司资产风险的增大而增加。再次,债转股能降低公司破产风险和破产损失成本,但同时也提高了债券风险溢价。最后,随着股东谈判能力增强,最优协商转股债务比例、杠杆率都减少,而债券风险溢价增大。本文所得结果对我国政府、企业和银行如何实施债转股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债转股 债务重组 破产概率 破产损失成本 资本结构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上海200433;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江西南昌330013; 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 江西南昌330013; 南方科技大学金融系; 广东深圳518055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