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频发的科研不端行为,国内科研资助管理机构制定了科研不端的查处政策规范来积极应对。然而这些查处规范普遍缺乏涵盖举报受理、调查认定、行政处罚和申诉救济等各环节的阶段性程序规定。通过具体比较NSF和NSFC科研不端查处的阶段性程序,分析中美两国的差异和特点,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建立阶段性程序、明确职权划分、细化操作规程、保护程序权利,努力实现程序正义。
关键词:科研不端 查处 阶段性程序 启示
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合肥230026;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2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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