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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用膜式燃气表到期更换的必要性

杨有涛 廖新 中国计量 2014年第07期

摘要:一、国家规定了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 1991年8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规定生活用煤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JJG577-2005《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关于燃气表的使用期限明确规定:对于最大流量q3max≤10m^3/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家用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关键词:燃气表膜式家用国家技术监督局检定规程

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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