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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民用水表到期轮换现状及对策思考

戚健民 中国计量 2014年第10期

摘要:一、现状 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水表口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常用流量不超过16m3/h的水表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其中: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为6年,到期轮换;标称口径大于25mm至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为4年,到期轮换)"。民用水表口径一般处于25mm及以下,因此适用该规定,按照该规定民用水表安装前必须作首次强制检定,并且实行限期使用、到期轮换,轮换期限最长为6年。

关键词:强制检定计量法律法规民用水首检分界流量

单位:江苏省宜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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