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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的计量单位缘何迟迟不“下岗”

郭刚 中国计量 2015年第07期

摘要:早在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以下简称《命令》)中明确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其中明确了市制计量单位(除土地面积)向法定计量单位过渡的最后期限(1990年年底)。1990年7月27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委员会批准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共同拟定的《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方案》,并自1992年1月1日起,土地面积计量单位采用"平方公里(km2)、公顷(hm2)、平方米(m^2)”。

关键词:计量单位土地面积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长度单位

单位: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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