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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计量规章于近期修改

摘要:本刊讯近期,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并。其中对部分计量规章进行了如下修改。一是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作出修改:(一)将第十三条第(一)项中"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二)删除第十三条第(二)项。

关键词:计量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监督管理办法直辖市人民政府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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