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农民合作社 > 关于联合社内部治理的几点看法 【正文】
摘要: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法律认可的市场主体登上了历史舞台。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高层面的联合与合作,联合社既代表了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将成为我国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组织主体。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 治理 市场主体 合作经济
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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