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现实中,弄清楚每一个具体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颇让很多理事长和经管系统的领导同志头疼的事情。按交易量(额)分配来源于英国的罗虚戴尔先锋社。这是一家由24位成员组成的消费者合作社,每位成员入股1英镑作为合作社启动资金,购买消费品后在他们共同居住的社区进行销售。
关键词:交易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 分配 理事长 消费者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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