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承租人逃跑 出租人买单 【正文】
摘要:安徽省某酒业集团公司于2005年5月6日将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的4个分厂分别承包给了4个分厂的厂长,即4个分厂均可独立采购原料、独立进行产品开发和营销策划,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进行财务核算,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关键词:酒业集团公司 租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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