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影响及建议 【正文】
摘要: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财会字(1993)83号《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是按照生产型增值税规定的,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后,必然对相关行业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带来较大影响。这种影响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 增值税转型 会计核算 东北地区 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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