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2004年税收政策十大调整 【正文】
摘要:(一)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外,取消其他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其中:对征收农业税的地区,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农业特产品的计税收入原则上参照粮食作物的计税收入确定,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再改征农业税;对已免征农业税的地区,农业特产品不再改征农业税。
关键词:农业税 农业特产品 农业特产税 计税土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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