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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挑战税收

陈赤军 中国税务 2005年第07期

摘要:《电子签名法》的实施,确立了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的同等法律地位。这使得电子合同、电子票据和电子报表以及电子账本在法律上可以独立作为单独证据使用、保存。本文对《电子签名法》实施后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较为深刻的分析。

关键词:电子数据法律地位电子合同电子报表电子票据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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