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里明确指出了纳税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预收账款时,必须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收到的预收账款金额。而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对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计征营业税的账务处理进行明确。
关键词: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预售商品房 缴纳 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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