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钟税官信箱 【正文】
摘要:服装低价处理发生的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钟税官: 我公司有大批过季服装。为尽快处理这部分库存商品,公司将原价10万元的服装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江西,安徽、江苏等地的商家。请问,我公司这样折价处理服装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吗?要不要作进项税转出?如果不转出进项税额,我公司的增值税税负即为负,一般情况下税务局都有最低税负率的要求,我公司该怎么办?
关键词: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负 库存商品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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