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钟税官信箱

摘要:服装低价处理发生的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钟税官: 我公司有大批过季服装。为尽快处理这部分库存商品,公司将原价10万元的服装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江西,安徽、江苏等地的商家。请问,我公司这样折价处理服装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吗?要不要作进项税转出?如果不转出进项税额,我公司的增值税税负即为负,一般情况下税务局都有最低税负率的要求,我公司该怎么办?

关键词: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增值税税负库存商品公司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税务

部级期刊

¥336.00

关注 42人评论|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