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开票有误应向哪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正文】
摘要:钟税官: 我公司是湖北一家化工企业,2007年2月15日,我公司销售给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材料一批,并于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种种原因,直到4月份我公司才和对方进行货款结算。结算时,购货方财务人员发现我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票面所注明的数量、单价与实际有误,拒绝接收该专用发票。现我公司想重新开具发票,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 红字 化工企业 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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