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中部地区试点与全国推行 【正文】
摘要: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中部地区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大行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改革。这是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改革之后,第二批实行该项试点改革的地区。
关键词:抵扣范围 中部地区 增值税 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 国家税务总局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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